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监罚〔2020〕1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0-06-01 00:00:00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监罚〔2020〕1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当事人当事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75475E法定代表人:赵立兴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二、基本情况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2018年6月6日中标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挂甲寺街办事处古海道窗改门拆除、封堵服务项目(编号:TA-201805-006)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当事人2017年5月4日被南开区环境保护局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条件,参加本项目时承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处罚决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壹万贰仟肆佰肆拾玖元捌角伍分(12449.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六、作出日期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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