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17-01-22 00:00:00


红桥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财采〔2016〕29号)有关要求,我们就我区采购中心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一、组织领导和考核范围接到天津市财政局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樊怡冰为组长、副局长王宏凯为副组长,有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采购中心参加的监督考核小组,邀请区监察局、审计局进行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范围为我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二、考核内容和依据(一)考核内容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收费及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15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二)依据本次考核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4〕32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三、采购中心自查及考核情况考核工作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抽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考核时间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经过考核。我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得分92分,为优秀。主要工作情况:按照文件要求,2016年10月14日至24日,我区采购中心通过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对2015年政府采购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采购中心的自查整改情况,监督考核小组查看了采购中心全部内控管理制度和201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档案,检查了有关业务档案,并填写了《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表》。通过检查发现。我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正当;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真实、完整;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较高,工作质量良好,未收到投诉举报情况。同时根据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整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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