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KPZB-202311ZCGK-0124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串联质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珍贝康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10层10A被投诉人
1
: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被投诉人
2
: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相关供应商:
宏卫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天湖路170号4400室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将“3.5 配备氮气发生器,为降低使用成本,采用氮气作为雾化气和碰撞气,无需额外氩气。”设置为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招标文件将“3.试剂盒必须提供经临床验证的代谢性疾病与检测指标间的对应关系中应包括氨基酸代谢病、有机酸代谢病、脂肪酸代谢病等达到25种及以上并提供证明。”设置为扣分条款,该指标有利于最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制造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招标文件将“7.回收率:有进行回收率的研究。能够提供所有检测指标在至少三种型号串联质谱设备上回收率数据。”设置为扣分条款,要求提供至少三种型号串联质谱设备上回收率数据,只有个别制造商对此项做了专项检测,且国内大多数制造商准备上述检测报告时间不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于2023年11月15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28.5万元。2023年12月6日本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被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相关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503万元。2023年12月6日,被投诉人2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