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西青财采投决〔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发布来源:请输入发布来源
一、项目编号
YCZB-20230013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医疗保障局平板电脑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信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日月家园底商391号
被投诉人1:天津市西青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民政局院内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项目需求书中需求条款要求:1、网络类型:5G全网通;2、系统内存≥6G;3、存储容量≥128G;4、屏幕≥11英寸,分辨率≥2560×1600像素;5、摄像头:前端≥500万、后置≥1300万;6、CPU核数≥8核;7、支持GPS卫星定位;8、平行视界,多屏协同;9、4096级压感手写笔;10、智慧分屏,一屏四用;11、5G全网通芯片;12、超长续航;以上参数无法同时满足三个品牌,如果认为有三个品牌以上均能全满足,请举例说明。
投诉事项2:天津市西青区医保局针对以上质疑所给答复,三个品牌中HUAV MotePad Pro和韩众NewPad SE产品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符合《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对平板微型计算机的判定要求,且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条提出“(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3:回复函件中所提及产品未对8、平行视界,多屏协同;10、智慧分屏一屏四用进行答复。
(二)审查情况
经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西青区医疗保障局平板电脑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89.65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19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20日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汇盈丰(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88.579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