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东财采投决〔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发布来源:请输入发布来源
一、项目编号:
TJHD-2023-D-0017
二、项目名称:
关于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西侧富裕大厦2-1400A-85
被投诉人1: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
被投诉人2:关于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HD-2023-D-0017)的相关评审专家。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给予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中认为该公司所提供的业绩中“第二”个业绩,在该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中及专家复议过程存在评审评分错误的情况,影响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结果。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本项目由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由被投诉人2在采购活动中进行评标。2023年8月7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8月28日,本项目组织开标及评标,共有包括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3年8月29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通过调取档案资料对采购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结合被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投诉事项的答复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并结合《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该项目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第二”个业绩中未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并结合天津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期限内一个月开具的发票凭证,为“保洁费”发票凭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因此,经相关专家依据招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果有效,复审结果有效。
五、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