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南财采投决〔2023〕1号)
一、项目编号
RCZX-CG-20230904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津南区养老服务中心专业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高新区华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和美诚广场5号004幢3-11
被投诉人1:天津市津南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被投诉人2:瑞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万达中心九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服务许可-投标人具有官方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开展相关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全国呼叫中心业务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具有排他性。
2.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要求-ƒ具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证书。对证书颁发机构要求不明确,该证书对项目无实质性影响。
3.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本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项目涉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区智慧养老管理体系的建设、装修、维护、监管、升级、管理、开发、宣传。实际需求未给予工程量清单或相关说明,装修和设备部分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踏勘现场,影响供应商报价。
4.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项目组成成员-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5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要求不符合实际,具有排他性。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360万元。2023年9月14日,投诉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1、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4;
投诉事项1、3成立,均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