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宁财采投决〔2023〕3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3-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XCSD-2023-34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新址建设需提前购置的预埋、预防护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第十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震一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号楼-1-1212室

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相关供应商:国药器械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多伦道与张自忠路交口合生国际大厦2号楼29层2903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没有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回复函】没有对【质疑函】中我方要求的“告知未通过原因、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做出正面回复。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850.0万元。2023年6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21日,本项目组织开标及评标,共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3年7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为631.6万元。暂未签订采购合同。

经审查,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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