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发布来源:请输入发布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3〕12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在2023年对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依据。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