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结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我局于2023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我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规定,对区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应采尽采、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和变更情况、采购政策(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采购合同履行和备案情况、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履约验收、质疑答复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
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自查阶段由预算单位对照《蓟州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情况表》对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所属二级单位的自查汇总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重点抽查阶段由我局根据自查结果抽取一定数量的区级预算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形成书面考核意见;针对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三、
检查结果及要求
在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预算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文件中存在因出现非实质性问题的扣分条款。
(二)部分项目档案文件编制不够规范严谨。
(三)专家评审费未按规定支付。
未发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规收取保证金和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未发现采购人代表有倾向性言论干扰评审工作的问题。
要求各预算单位坚持从严管理,加强对采购需求的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文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采购风险防控机制。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