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规定,区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随机抽取2022年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代理的10个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运用项目审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
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22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
三、考核方法
随机抽取1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四、存在问题和考核结果
1、存在问题:(1)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因素未明确量化细化。(2)评标报告不完整,缺少采购公告发布内容。(3)2022年度采购项目的废标(终止)率在19.44%。(4)内控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对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进行分设、分离。
2、考核结果:经考核,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分9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整改意见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评标报告内容。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集采机构的自身建设,针对废标(终止)项目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升集采机构的服务能力。
4、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防控,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相互制约,责任落实到人。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