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公告(津南财采投决〔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NCZB-2024-002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2024年智慧平安社区视频传输网网络租赁服务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6号
被投诉人1:天津诺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外环辅道与先锋河交口东北处海天南苑13号楼-1,2-501
被投诉人2: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5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向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供应商的详细报价清单与采购需求不符。
2.被投诉人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被投诉人1未结合项目需求设置评分规则,评分标准未量化。
4.相关供应商冒用其他公司认证证书参与投标或存在评分错误。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于2024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第2包预算金额319.56万元。2024年2月6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第2包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2月9日,被投诉人1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第2包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211.8624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成立;投诉事项2、4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2、4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