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04-16 00:00:00



红桥区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

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发布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红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考核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本次考核主要是对区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

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4.质疑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22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质疑、投诉或举报。

三、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分为全面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汇总处理三个阶段。考核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7日。

(一)考核准备阶段
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会计科(政府采购科)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任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明确组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

(二)自查情况

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重点从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采购文件编制发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工作质量等情况实际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自查后撰写了自查报告。

(三)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

考核小组书面审查了财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业务学习培训、质疑处理等材料,对开标、评标室正规化建设及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政府采购政策掌握情况进行了测试,对电子竞价平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形成了检查底稿并经财政服务中心进行了确认。

四、监督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考核,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综合得分为95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存在以下问题:(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公告内容中的项目联系人未按规定明示姓名。(二)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表述不严谨,容易造成歧义。

五、整改意见

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特别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同时强化集采机构自身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逐项进行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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