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
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197869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C2栋9楼、10楼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师范大学新建楼宇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670)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13619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半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4月15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