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HYGP-2023-C-115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施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海智(天津)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中关村E谷(南开)创想世界322号被投诉人
1
: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被投诉人
2
: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相关供应商:
天津浩丞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科馨公寓16-601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相关供应商的软件著作权与招标文件“投标人相关证书”的评标标准严重不符,不应得分。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该项是否得分。
2.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是否承诺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核实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驻场工程师具备OCP认证证书。
3.相关供应商的案例业绩与本项目不是同类型,不符合“投标人业绩”的评标标准,要求核实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案例业绩是否得分。
4.代理机构未与采购人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五中心达成一致意见,《质疑答复函》严重损害了我公司权益,要求向采购人项目执行部门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五中心核实情况。
5.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的打分项存在恶意打低分的情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要求核实投诉人扣分情况及理由依据。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于2023年8月2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第一包预算金额280.75万元。2023年9月19日本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被投诉人1确认,最终确定相关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268万元。2023年9月19日,被投诉人2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