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投决〔2023〕24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发布来源:滨海财政
一、项目编号
PHKJ-2023-02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20号金皇大厦38-39层_
被投诉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环路1200号
被投诉人2: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6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 1:对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PHKJ-2023-026),其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的质疑回复函我司不认同。本项且依照招标价格评分原则,我司应为有效投标价格得分满分30分,中标公司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得分应为17.25分。价格分我司高于中标公司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12.75分。对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核心产品全自动血液分析仪,我司与该项目中标公司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同品牌同规格,而评标客观分36分中只给出我司的得分25.4分,对所扣 10.6分明细也没有给予详细解答解释,对于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分未给我司明示,另外两家公司主观得分均未提及,且两家公司的分值差距多少也未给明确的回复,只是敷衍性地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我司得分排名第二。在价格分数上中标公司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司相差12.75分,这个价格分数差距在客观分与主观分上是怎样拉回差距的?针对上述情况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合理明示和解答,我司对评标结果公乎公正性提出质疑,同时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不认同。我们需要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两家公司的评标差异分数给予详细的明示和解答,我司认为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中有失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过程存在指定唯一供应商及暗箱操作的嫌疑,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PHKJ-2023-026)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0.0万元。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3年9月11日更正公告,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第一包中标公告,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