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医院秩序维护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04-30 00:00:00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天津诚优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2418-321日抽查你公司代理的天津市红桥医院秩序维护项目。

一、检查结论

1.公告内容中的采购项目联系人未按规定明示姓名,属于未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要求。

2.发布中标公告与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不一致,属于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相关要求执行。

3.信用中国等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签字,属于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执行。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在《天津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属于未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规定执行。

5.评标现场未收取评审专家手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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