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北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辰财采〔2023〕3号文件规定,北辰区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取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综合运用项目审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采购服务质量等情况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核情况
本次考核共抽取了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组织实施的10个采购项目的档案及相关评审音像资料,向采购人、供应商发出调查问卷,经统计满意率均达到100%以上。考核结果为,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据采购协议开展采购工作,及时、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依法依规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依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符合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因采购现场组织不规范引发的质疑和投诉,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通过考核发现的问题
组长推荐书、评审报告及评审小组评分汇总表存在评审委员会签字不完整情况;未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结果且中标通知书未在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未按照采购人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或未督促合同履行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北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辰财采〔2023〕3号文件中的考核指标,经考核,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为9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整改意见
鉴于以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希望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专业技能,加强教育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