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西青财采投决〔2024〕3号)
一、项目编号
JR-津H-2024-招字008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第四幼儿园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定州市万童幼儿园
地 址: 河北省定州市马道街
被投诉人1: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育水佳苑A区36号楼2门
被投诉人2: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秀川路10号秀川国际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经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与项目需求书中要求表述矛盾,有歧义。
投诉事项2:经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名称与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
投诉事项3:经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分值设置为:第一部分价格分(10分)、第二部分客观分(13分)、第三部分主观分(77分),客观分部分分值设置过低,主观分部分分值设置过高,涉嫌操控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4:经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此条内容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5:经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 “(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发布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内容涉及评分表、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影响了投标文件的编制,但是并未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顺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二)审查情况
经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第四幼儿园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400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5、6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鉴于投诉事项4、5、6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