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宝财决〔2024〕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顺益恒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KBC31J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环城北路北侧(蓝水湾小区对面)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宝坻区京津新城一中窗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HT-2024-0301)的采购活动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21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6月17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