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财政局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相关规定,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检查工作组从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3年代理的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10个政府采购项目,结合《天津市河东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质疑答复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经考核,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在采购文件编制、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标报告完整性、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活动记录、询问质疑答复等方面基本合法合规;能够严格落实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全覆盖,既做好财政服务工作,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又严格做到步步线上留痕,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和认可。
二、考核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根据2024年考核评分标准,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考核评分为9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资料的页码不清晰,采购代理协议存在采购人没签字的情况。
2.健全完善内控机制,采购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专业技术不强,在采购流程中存在工作不精细现象。
三、整改意见
1.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特别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2. 进一步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相关廉政风险制度规定,完善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控制管理,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加强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采购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