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滨财采罚决[2024]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开发区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9395539J
住所:天津开发区二大街腾飞路5号恬园别墅物业办公楼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使用天津亚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的《电工作业证(高、低压)》,并伪造刘某某的社保缴费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贰佰玖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