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32号)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7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2022年至2023年7月在食品型营养制剂采购时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4年8月14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