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东财采投决[2024]6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08-2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东财采投决[2024]6号

一、项目编号

TJHD-2024-D-000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信大厦1401

被投诉人

1

(采购人):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宜兴路3

被投诉人

2

(代理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函中关于质疑事项第2项的回复。

(二)审查情况

经查,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JHD-2024-D-0009),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202471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截止期为202474日。2024712日,本项目组织磋商。2024715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于202473日取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719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书面质疑。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通过调取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被投诉人做出的投诉答复说明等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经对本项目相关材料的认真研读判断,投诉事项首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在质疑环节中已经超过质疑的法定时间;其次,“中式烹调师”证书,虽于2020930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范围,但“中式烹调师”证书及等级认定证书依然有效,仍可从其它机构取得认定,因此,将“中式烹调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及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河东区财政局

2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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