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东财采投决[2024]6号
一、项目编号
TJHD-2024-D-000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信大厦1401被投诉人
1
(采购人):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宜兴路3号被投诉人
2
(代理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函中关于质疑事项第2项的回复。
(二)审查情况
经查,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JHD-2024-D-0009),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7月1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截止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2日,本项目组织磋商。2024年7月15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7月3日取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19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书面质疑。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通过调取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投诉书、被投诉人做出的投诉答复说明等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经对本项目相关材料的认真研读判断,投诉事项首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在质疑环节中已经超过质疑的法定时间;其次,“中式烹调师”证书,虽于2020年9月30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范围,但“中式烹调师”证书及等级认定证书依然有效,仍可从其它机构取得认定,因此,将“中式烹调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及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河东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