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我市年度财会监督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在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重点抽取的40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依据。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结合四类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