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投决〔2024〕11号)
一、项目编号
TJBH-2024-A-002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采购开发区第一大街幼儿园等新办幼儿园及泰达五幼增班幼儿家具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康得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迎凯路10号南宁市餐具消毒中心辅助
用房
被投诉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0.5分,最多3分,上述要求证书奖项作为加分项,明显人为操控,故意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材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为开标日期前一年内的,否则不予认定:
(1)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检测项目:1、甲醛释放量≤0.05mg/m。2、表面耐香烟灼烧。3、表面耐污染腐蚀。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TVOC。5、产品有害物质(锑、砷、钡、镉、铬、铅、汞、硒)。6、抗菌性能。7、防霉性能。8、表面耐划痕、表面耐龟裂。(2)中密度纤维板:检测项目:1、吸水厚度膨胀率。2、表面胶合强度。3、静曲强度。4、弹性模量。5、甲醛释放量≤0.025mg/m。6、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7、内胶合强度。(3)封边热熔胶:检测项目:1、苯。2、甲苯+二甲苯。3、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4、总挥发性有机物。5、粘度。6、游离甲醛。(4)橡胶木:检测项目:1、GB/T3324-2017-木材含水率;2、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3、外观质量。(5)缓冲铰链:检测项目:1、耐腐蚀试验(中性盐雾试验、乙酸盐雾试验);2、过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3、功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耐久性。(6)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检测项目:1、VOC含量未检出2.甲醛含量未检出。3、总铅(Pb)、镉、铬、汞含量(限色漆、腻子和醇酸清漆)均未检出。4、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5、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三乙二醇二甲醚)。6、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7)PVC 封边条检测项目:1、外观。2、耐磨性。3、耐开裂性。4、甲醛释放量≤0.1mg/L。5、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钡、锑、硒)。6、耐干热性。7、耐冷热循环性。8、有害物质限量-塑料封边条-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 DNOP、DINP 和 DIDP)的总量≤0.1%;(8)三合一偏心连接件检测项目:1、外观。2、偏心体抗压强度。3、预埋螺母抗拉强度。4、中性盐雾试验。5、乙酸盐雾试验。(检测项目须齐全且合格,否则不予认定。)具备一份得1分,最多8分。
投诉事项3: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制造的成品家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成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为开标日期前一年内的,否则不予认定;包括:幼儿六人桌、幼儿椅子、幼儿实木床、幼儿衣帽柜、叠叠床。具备一份得1分,最多5分,“检测报告须为开标日期前一年内的,否则不予认定”要求提供如此不合理的检测报告 这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还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考虑不够全面,不得而知。设定如此不合理的检测报告作为门槛限制供应商竞标。
投诉事项4:与所投包相关的现代化生产设备水平,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设备彩图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包括:高速电脑裁板锯、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全自动直线封边机、拼板机、数控开机、六面数控排钻、双端锯铣机、木工中央除尘、纵向双头砂光机、木工柔性生产线、六面钻铣加工中心机器、水性漆生产线、水性漆烘干线、往复式自动喷漆机、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净化设备、水性漆打磨中央除尘器;全部具备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低0分(设备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属同类设备且功能一致视同符合对应评分指标,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同类设备的性能、参数等阐述利于评标专家判断,否则对应指标不予认定,该设备不得分。),要求提供的设备在供应产品中并未有任何依据证明机器全部用到,此举用来作为评分条件,明显人为操控,故意拉大分值,致使意向单位高价中标为目的。.
投诉事项5:采取回收处理技术设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污染治理有针对性的环保举措,投标文件中提供处理协议或第三方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处理协议并不能证明达标,此项存在差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审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采购开发区第一大街幼儿园等新办幼儿园及泰达五幼增班幼儿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TJBH-2024-A-0029)由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于2024年7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89.1537万元;于2024年7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于2024年8月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开发区利华办公家俱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事项1、2、3、4、5。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