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西青财决〔2024〕5号
因接到举报,本机关依法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在拆除雅居花园过程中安保勤务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事宜进行监督检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外环西路王姑娘庄桥南
四、基本情况
(一)举报事项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在对雅居花园拆除过程中安保勤务服务未进行招投标手续,私自与天津中盛中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签订合同,私自与天津辉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调查情况
经查,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29日与天津中盛中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签订临时安保勤务合同书,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综合执法大队与天津辉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临时安保勤务合同书,未发现违反《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本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