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GPC-2024-A-0045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被投诉人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采购人: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相关供应商: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
:
石家庄青园街220号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因投诉人所投产品“新华三4K云屏,规格型号:-H3CS86M2C-CM”、“多点控制单元(MCU),规格型号:VN-HXFWQ23-9000QM”两款产品未在开标前获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不合理。
2.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8-值班室协同终端(指挥信息网部分)(品牌:华为,型号:IHB3-86SE)、22-便携式视频会商终端(互联网部分)(品牌:CENAVA辰想,型号:A10ST(-A80PT))”同属会议电视终端,在开标前也未获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被投诉人未对相关供应商的质疑回复内容进行正面解答和判断,未做到权责对等,公平公正。
4.相关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回复略显敷衍、缺乏说服力且缺乏实质证据。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1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3包采购预算10055.98万元。2024年5月22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共有2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5月27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2024年6月14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由于第3包质疑成立,将中标供应商更正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8200.96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