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17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09-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TGPC-2024-A-0045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第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

被投诉人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二楼

采购人: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

相关供应商: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青园街220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因投诉人所投产品“新华三4K云屏,规格型号:-H3CS86M2C-CM”、“多点控制单元(MCU),规格型号:VN-HXFWQ23-9000QM”两款产品未在开标前获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不合理。

2.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8-值班室协同终端(指挥信息网部分)(品牌:华为,型号:IHB3-86SE)、22-便携式视频会商终端(互联网部分)(品牌:CENAVA辰想,型号:A10ST-A80PT))”同属会议电视终端,在开标前也未获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被投诉人未对相关供应商的质疑回复内容进行正面解答和判断,未做到权责对等,公平公正。

4.相关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回复略显敷衍、缺乏说服力且缺乏实质证据。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451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3包采购预算10055.98万元。2024522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共有2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527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为中标供应商。2024614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由于第3包质疑成立,将中标供应商更正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8200.96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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