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4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09-20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4号)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人民医院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2021年检验学部全部检验项目、2021年血液类标本委托检验项目、2023年教学楼物业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50000元(伍万元整)的罚款,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4年9月5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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