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4号)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人民医院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2021年检验学部全部检验项目、2021年血液类标本委托检验项目、2023年教学楼物业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50000元(伍万元整)的罚款,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4年9月5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