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卫津路院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130)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333600元(叁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的罚款。
五、处罚日期
2024年9月12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