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为了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宝坻区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对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考核情况
本次考核共抽取了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重点从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认真遵守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高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采购程序、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发现因采购现场组织不规范引发的质疑和投诉,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为5.26%。
二、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
根据2024年考核评分标准,经考核,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得分97.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在检查中发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设置获取采购文件前置条件;
2.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中对“更正公告”规定不规范;
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三、整改意见1.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2.进一步加强集采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采购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宝坻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