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xml:namespace>
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丽财采〔2024〕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从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以及被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核。在现场检查阶段,共抽取区级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3个,调阅评审音像资料3份,向采购人、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27份,调查满意度100%。经考核,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在采购文件编制、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标报告完整性、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活动记录、询问质疑答复等方面基本合法合规;能够严格落实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相关廉政风险制度规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和认可。
二、考核结果及发现问题
经考核评议,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14.3%,废标率偏高。经查平台信息发布情况,发现其存在采购信息公告不及时情形。经抽查项目档案,发现其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未明示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情形。根据《2024年天津市东丽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综合得分9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整改意见
(一)加强采购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需求研究,精细化运作,科学合理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文件,切实降低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特别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三)认真分析,落实整改。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全力提升采购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更加科学、规范、精细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