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21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4-A-014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技术综合实训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君敏诺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1-1605-24被投诉人:
天津市职业大学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相关供应商:
天津中软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401室03、04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7条:非“★”技术要求(不含上述产品参数证明评价中的参数要求)响应性评价要求: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20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我方了解市场主流产品后,核心产品参数明显指向特定厂家及特定设备,且满足产品参数不足三家。
2.招标文件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4条:投标人业绩评价: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大模型软件销售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大模型软件非核心产品但采购清单中大模型实训平台软件加注了多项“★”参数,其中“基础大模型功能要求:★6、具备自研向量数据库,单机索引量支持亿级别”,提到具备自研向量数据库并达到亿级别搜索能力,具有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技术倾向。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25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10万元。2024年8月15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8月15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108.8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