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和财〔2024〕51号)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对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情况等;
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23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
二、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主要通过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发放调查问卷、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采购当事人等方式实施,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对照《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考核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根据评分标准,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3年考核评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项目存在合同公告不及时、在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为12%,大于10%。
四、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相关功能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继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制定采购文件,提高采购评审环节的组织协调能力,降低废标率。针对主体责任人为采购人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其他相关文件进行通知和整改督促。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