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
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是你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基础工作质量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情况,小额零星采购价格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收费及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等。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等。
(五)被处理处罚情况。包括2023年度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六)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开展情况。主要考核2023年组织实施其他区区级预算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评价
(一)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部分项目档案(不少于10个)、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采购当事人、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并严格对照《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考核评价
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存在《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也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考核结果
经过对随机抽取的10个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适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的评审报告完整性存在瑕疵。
(二)未建立主动提示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签订、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工作机制。
经考核,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97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整改意见
(一)完善内部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本部门各项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对标市级集采部门,从有效提升本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服务质量的角度,不断完善单位内部项目管理机制。
(二)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发生。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防控,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相互制约,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项目管理,注重社会效益。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职责,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进一步细化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项目评审流程,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注重政府采购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