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红财采投决〔2024〕1号)
一、项目编号:
TJHQ-2024-A-0004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部分学校更换学生教学电脑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华信惠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232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12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4.流式软件138个”有两个技术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证明。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版式软件138个”有一个技术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证明。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3.操作系统138个”有五个技术指标要求重复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涉嫌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于2024年10月24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08.2万元,2024年11月7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11月26日组织开标,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11月2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成交金额85.248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