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采投决〔2024〕002号
一、项目编号:TJJH-2024-A-001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智慧防汛系统LED屏购置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省庆元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东路199号
被投诉人1: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东段11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3: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二级标准及以上的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5: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五星标准及以上资质的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6: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拼接处理器、控制电源、配电柜、LED显示屏为同一厂家提供证书作为得分项,而采购文件中并没有以上4款产品”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7: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评分办法将部分产品重要参数证明评价需提供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NAS、CMA、ilac-MRA的检测报告作为得分项”采购评分办法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限制、排挤潜在供应商。(二)审查情况
经查,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发布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87.078万元;12月4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河北新远方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185.4803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