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4〕33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4-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TGPC-2024-A-0191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第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理化仪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理化楼202

被投诉人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采购人: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

相关供应商:

天津市劳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冠福大厦802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技术需求中★2.2自动控温加热器,至少包含实时监测并显示样品温度和炉体温度,控温精度≤1℃。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2.招标技术需求中2.8配置360℃清洗喷头。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3.招标技术需求中2.9无接触测距装置系统,可实时监测过滤状态,自动调节角度。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4.招标技术需求中2.10试剂液量消耗系统实时显示试剂余量监控,低于试剂容量的1/10预警值时,弹窗提醒。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5.招标技术需求中2.16.1样品管:玻璃容器容量≥200ml。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6.业绩加以求证。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491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1包采购标的为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分析仪1套,采购预算为35万元。2024101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1010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25.8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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