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GPC-2024-A-0191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理化仪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理化楼202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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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采购人: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相关供应商:
天津市劳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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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冠福大厦802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技术需求中★2.2自动控温加热器,至少包含实时监测并显示样品温度和炉体温度,控温精度≤1℃。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2.招标技术需求中2.8配置360℃清洗喷头。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3.招标技术需求中2.9无接触测距装置系统,可实时监测过滤状态,自动调节角度。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4.招标技术需求中2.10试剂液量消耗系统实时显示试剂余量监控,低于试剂容量的1/10预警值时,弹窗提醒。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5.招标技术需求中2.16.1样品管:玻璃容器容量≥200ml。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此参数。
6.业绩加以求证。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4年9月1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1包采购标的为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分析仪1套,采购预算为35万元。2024年10月1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4年10月10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25.8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