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2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5-A-0287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肝储备功能分析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宁波溢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兴宁路42弄1号6-8-2被投诉人
1
: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南路7号被投诉人
2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相关供应商
:
石家庄浩鸿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91号天翼·天溯医疗服务创新中心127室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探头检测部位在鼻翼部或腹部,无需粘贴,无需避光”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设备使用年限、分析仪主机、检测结果获取时间、探头检测部位”等相关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于2025年9月5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70万元。2025年9月16日、9月22日,本项目先后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2025年10月11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2025年10月13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61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