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保财采投决〔2025〕2号)
一、项目编号
TJBH-2025-D-010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宏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002室
被投诉人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468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因业绩要求的服务内容中至少需具备七项,其中医疗垃圾转运服务、洗衣房服务、司梯或司乘服务、导诊咨询服务、辅医服务、运送服务、陪检服务、挂号收费服务均为医院类特定服务内容,所以本次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医院类物业服务业绩才可认定加分。此举我公司怀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且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严重排斥和歧视中小微企业,属于变相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将会影响未来的中标、成交条件。
投诉事项2:针对本项目,工程服务涉及工作人员22人,项目总服务人数376人,整体人员占比不超过6%,且服务内容均为常规工程服务内容,并涉及不需要工程主管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文件又要求工程领班还应具备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两个人员岗位的持证要求过于重复,且均额外要求其他2个证书,且证书相同,完全就是为某个特定供应商设立的得分条件且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严重排斥和歧视中小微企业,将会影响未来的中标、成交条件。
投诉事项3:根据本项目需求书中对工程服务的描述,项目服务内容并未涉及任何防爆电气作业,此处却要求综合维修工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防爆电气作业)》证书,纯属为了增加得分条件,且此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均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中电工作业内容。为何要求同一人具备以上两种证书,现实工作中并不会涉及如此要求,此举完全就是为了某个特定供应商所设立的得分条件且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严重排斥和歧视中小微企业,将会影响未来的中标、成交条件。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于2025年8月7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8021.228157万元。2025年8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公告。2025年9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如下:派驻服务人员评价中的(7)(8)(9)(10)里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作业)》变更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投诉事项1、2、3。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