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55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天津市津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京海公寓2号楼98号3层-4层404室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劳务服务项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信用情况建设、平台维护及有关辅助性后勤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
四、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已超过二年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二年以内的,处以46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5年9月23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