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33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5-08-15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33号)

发布时间:2025815    发布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超千(天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洛卡小镇林溪园14-3-202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组织实施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寿衣项目(项目编号:CQZB-2023-D-0002)和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殡仪商品项目(项目编号:CQZB-2023-D-000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违法以及组织过程中未依法予以废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罚日期

202588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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