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宝财决〔2025〕4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市盛世弘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6DR2C82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建设路东段北侧217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天津市宝坻区妇产医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D-0014)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即7291.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5年8月12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