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监决〔2025〕4号)
一、项目编号
XCSD-2024-127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四、基本情况
(一)调查事项
本机关在处理举报线索时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4-1276)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将“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违法行为未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15日内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