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17-01-22 00:00:00


西青区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情况报告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下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财采〔2016〕2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了监督考核组。根据监督考核时间安排,监督考核组于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2月10日对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2015年度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开办资金3万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实施政府采购业务。二、考核评议监督考核组依据《2016年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表》对区采购中心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情况如下:(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1.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方面,采购中心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购机构未受过任何通报或处罚,同时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未受过任何处罚。2.在政府采购范围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3.在政府采购方式方面,区采购中心能做到全部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批复的《西青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执行,如涉及到采购方式变更的,采购中心向采购办上报《方式变更审批表》,并根据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4.在政府采购程序方面,(1)区采购中心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办法,编入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区采购中心能做到在项目评审的全过程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采购中心能够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按照采购办对各项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意见执行;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并落实到政府采购具体项目的执行中。但因其存在未注明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项目,扣1分。(3)采购文件中未发现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4)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专家和监督员的抽取工作由区采购办负责。5.在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方面,区采购中心制作了《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采购项目流程备忘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档案清单》等档案管理表格,安排了专人负责,设置了单独的档案室,使用了专门的五节柜整理存放档案。但经过检查,区采购中心2015年度采购档案仍存在未归档或归档资料不齐全的情况,表现为评审报告缺少关于“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的内容,缺少样品送达记录,扣2分。6.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方面,采购中心能够做到所有委托采购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且上报采购办。其中,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认为必须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工作的项目,均由采购中心专门负责验收的工作人员组织了项目验收。(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1.在采购时限方面:本次共抽选项目20个。平均采购时限为22天,超过合理采购时限项目:公开招标3个;单一来源1个,扣4分。2.在废标率方面,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率在合理范围内。(三)政府采购工作质量1.在采购人满意度及供应商满意度方面,根据需要,考核组对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进行了回访。对采购人代表采用了调查问卷的形式,共收到采购人调查问卷77份,均对区采购中心的服务表示满意;对供应商采用了电话回访的形式,共随机抽取2015年度参与过西青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供应商50名,其中对区采购中心表示满意的供应商有49名,不满意的有1名。2.在收费及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方面,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及保证金,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退还保证金。3.在关键业务岗位和工作的内部监管方面,采购中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了《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门职责及岗位分工》、《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操作流程》、《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卖管理规定》等一整套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设立了受理审查、经办、复核稽查、监督、档案管理等岗位,并明确了各岗位的分工,及时制定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工作流程以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纪律。4.在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方面,采购中心先后出台了《西青区政府采购廉政准则》和《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廉政风险点及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存在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不存在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不存在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的行为。5.在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方面,通过查阅培训记录,采购中心能够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采购办监督人员不定时列席了该机构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业务提升效果明显。(四)投诉举报情况在投诉举报情况方面,经检查,采购中心能做到完全、及时、合规的答复供应商质疑,未出现有效投诉。三、考核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综上,在本次监督考核中,按照各指标的考核要求,监督考核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经合议评分为93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主要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未制定涵盖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的评标办法。(二)在采购项目档案整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评审报告缺少关于“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的内容和缺少样品送达记录。(三)采购人对区采购中心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采购时间过长等。(四)在服务质量上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目前还存在部分供应商不满意的情况。四、整改措施通过监督考核,建议区采购中心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一)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多下功夫,将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并严格执行。(二)继续加强采购项目档案整理工作,及时补充缺少的档案内容,保证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三)合理采纳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加强采购平台培训等方式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满意程度。(四)继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采购供应商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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