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为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东财采〔2025〕1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对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对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
(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三)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四)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24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
三、考核方法
本次监督考核从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10个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方式为: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发放调查问卷、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等方式实施,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严格对照《天津市河东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区财政服务中心始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工作,及时、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依法依规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依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符合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因采购现场组织不规范引发的质疑和投诉。不断强化集采机构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水平,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全力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中年度采购项目归档资料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一个项目档案中缺少成交通知书,一个项目工作底稿五个专家只有四个签字的现象,扣2分,记3分;2024年组织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内部培训次数为3次,在2-4次之间,扣1分,记1分,总计扣除3分。
五、考核结果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秀。
六、考核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