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津丽财采〔2025〕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本次考核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
(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三)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主要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四)被投诉举报和处理处罚情况。主要考核2024年度有无针对你中心的有效投诉或举报,有无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法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项目档案、审查采购文件资料、现场调阅录音录像、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共抽取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4个,调阅评审音像资料4份,向部分采购人、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满意度100%。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严格对照《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完善内控管理,严控廉政风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和认可。同时也发现以下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中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为22.9%,按照《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在20%以上的,记3分;20%以上每增加一个点扣1分,扣2分,合计扣4分。个别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中标公告的主要标的信息栏目中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项目均为“见附件”,没有具体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扣1分。此外,个别项目存在未及时提醒采购人按时完成采购合同公示和备案的情况,扣1分。综上,总计扣6分。
五、考核结果
经考核,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分为94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六、考核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