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西青财决〔2025〕7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
天津中翎恒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401-251室)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市西青区水西C地块小学安静操场及教室均衡声系统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2504G-A120)和天津市西青区水西C地块小学专用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2504G-A12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41166.28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