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至11月,对你单位代理我区2024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将提供供应商资格材料作为报名时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
2.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3.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