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结通【2025】1号)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5-12-18 00:00:00


金鸿项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3月至11月,对你单位代理我区2024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

2.采购信息公告不完整;

3.从业人员不足5人;

4.评审场地不规范不具备评审条件。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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