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1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5〕6号)的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5月起,对你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检查结论
1.设置获取采购文件前置条件;
2.《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存在不合规条款;
3.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4.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5.政府采购档案材料不齐全;
6.个别项目的档案资料显示对代理项目的属性表述矛盾;
7.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中对“更正公告”规定不规范;
8.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9.竞争性磋商项目档案资料中未见磋商以及供应商二次报价过程;
10.投标保证金退还超过规定时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并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2025年12月15日